依据 AQ 3067—202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是隐患分级里的最高档:一旦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面临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等严厉处置,主要负责人也会被约谈追责。AQ 3067—2026 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最容易酿成大事故的情形逐条列明,是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判定依据,也是企业自查自改的对照清单。
对企业的实际价值在于"把执法口径前置":监管部门按什么条款判,企业就按什么条款先查先改。条款里的每一项判定情形都写得具体——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未按标准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重大危险源未备案等,一一对应可核查的现状。
| 标准 | 适用对象 |
|---|---|
| AQ 3067—2026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装置、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
| 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配套判定标准,第十一条涉粉尘十项) | 工贸行业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其中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按第十条专项判定 |
两家企业做自查,先看自己属于哪个口径,再选对标准。化工企业拿工贸版自查会漏项,工贸企业套化工版会查到自己根本没有的装置场景。涉爆粉尘企业同时涉及工贸判定标准中粉尘专章与本站"可燃性粉尘"专题对应的防爆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