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GB 10631—2025《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2026-05-01 实施) · 配合本站查询工具使用
GB 10631—2025《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发布,2026 年 5 月 1 日实施。它整合代替了 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以及黑火药爆竹、火箭、双响、组合烟花、礼花弹、标志、包装等 8 项标准的强制性技术内容,是烟花爆竹产品端的统一基础标准。
主要技术变化:分类方式调整——摩擦型产品、小礼花调整为独立大类,细化为 11 大类 25 小类;分级方式细化——C 级细分为 C1、C2 两级。适用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什么产品算烟花爆竹、按哪一级管理,是本标准使用中的第一个问题,下节给出判定方法。
是否属于烟花爆竹,不以产品名称为准,而以第 3.1 条的定义要件为准: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视听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属性的危险物品。实务中建议按下面的四步流程操作。
烟火药是判定的物质基础。标准第 3.2 条按用途给出了烟火药的完整家族,产品配方中含下列任一类的,即满足"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要件:
| 烟火药类别 | 组成与用途(标准 3.2 条) |
|---|---|
| 黑火药 | 硝酸钾+硫磺+炭粉(或硝酸钾+炭粉),最传统的发射药与爆响药 |
| 白药 | 高氯酸钾+铝粉+硫磺,用于生产爆竹 |
| 爆炸药 | 炸开筒体产生爆响(爆响药)或炸开效果件并引燃效果药(开包药) |
| 发射药/动力药 | 用于发射或推进,分粒状、粉状 |
| 效果药 | 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 |
| 笛音药 | 高氯酸盐+苯二甲酸氢钾类笛音剂,产生笛音或哨声 |
对应的含药部件即标准所称"效果件":裸药效果件(响珠——氧化铜/氧化铋+铝镁合金粉;炸子——高氯酸钾+硫磺+铝粉;雷弹——封闭外壳内全装爆炸药)与非裸药效果件。判断产品是否含烟火药,看三处:产品配方或说明书标注的成分、引燃后的反应现象(有无火焰、火星、爆响、烟雾)、必要时通过实验室定性检测确认(检测氯酸盐、高氯酸盐、硝酸盐、金属粉等特征组分)。
烟花爆竹的效果来自引燃后的化学反应,这一点把烟花爆竹与物理声光道具区分开:电子鞭炮靠喇叭播放录音、LED 靠发光二极管,均无化学反应,不属于烟花爆竹;而摔炮(氯酸钾+红磷,掷地撞击引发)、砂炮(雷酸银+砂子)虽不需明火点燃,但其声响效果来自化学反应,仍属烟花爆竹。
定义为"用于观赏"的视听效果产品。工业用途的烟火类制品(如影视特效药、舞台特效、气象防雹火箭、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不属于烟花爆竹范畴,分别按各自的产品标准与监管要求管理。
四个要件同时满足,即属于烟花爆竹,随之产生三项合规义务:生产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需批发或零售许可;运输按危险货物办理(正式运输名称、UN 编号、危险性标签,详见本页包装标志一节)。
| 产品 | 判定结论 | 依据 |
|---|---|---|
| 传统爆竹、组合烟花、礼花弹、加特林 | 属于 | 含黑火药/白药/效果药,引燃产生爆响与效果 |
| 摔炮、砂炮、拉炮(摩擦类) | 属于 | 含烟火药,撞击摩擦引发化学反应发声响 |
| 线香烟花、电光花、仙女棒 | 属于 | 烟火药涂敷于杆/丝,点燃产生效果(玩具类·线香型) |
| 冷光烟花(含钛粉、锆粉等金属粉) | 属于 | 依靠金属粉燃烧产生冷光效果,属烟火药燃烧反应,市场监管部门已明确按烟花爆竹管理 |
| 电子鞭炮(录音/LED) | 不属于 | 无烟火药、无化学反应 |
| 气球彩带、手持鼓风机彩带机 | 不属于 | 物理抛洒,无燃烧爆炸 |
| 激光灯、舞台烟雾机(干冰/油雾) | 不属于 | 物理声光或汽化效果 |
| "电子烟花""无药冷焰"等新式产品 | 以检测为准 | 名称含"无药"不代表不含烟火药,应取样做成分定性检测:检出氯酸盐、高氯酸盐、硝酸盐、金属粉等烟火药特征组分的,仍按烟花爆竹定性 |
按结构组成、燃放效果和运动轨迹,产品分为 11 大类、25 小类(与 ISO、美国、欧盟标准的对照见标准附录 A):
| 大类 | 特点举例 |
|---|---|
| 爆竹类 | 筒体不升空、以爆响听觉效果为主,分黑药爆竹、白药爆竹 |
| 玩具类 | 低空小型产品:玩具造型、烟雾型、线香型(电光花、晨光花) |
| 摩擦类 | 撞击摩擦直接引爆:砂炮、摔炮、拉炮 |
| 旋转类 | 燃放时绕轴旋转升空或地面旋转 |
| 喷花类 | 筒口喷火花火苗 |
| 吐珠类 | 单筒逐发发射效果弹 |
| 升空类 | 火箭等带稳定装置升空产品 |
| 小礼花类 | 地面放置向空中释放效果 |
| 礼花弹类 | 发射药盒+弹体,空中开包效果 |
| 架子烟花 | 固定于架子装置燃放的组合效果 |
| 组合烟花类 | 多筒组合的合并产品 |
按药量、规格及危险性大小分为 4 级,其中 C 级再分两档:
| 级别 | 含义 |
|---|---|
| A 级 | 含药量大、危险性大,需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室外空旷区域燃放 |
| B 级 | 含药量较大、危险性较大,需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室外空旷区域燃放 |
| C1 级 | 药量相对较大,适宜个人在较空旷区域燃放 |
| C2 级 | 药量相对较小,适宜个人相对较近距离燃放 |
| D 级 | 含药量小、危险性小,适宜个人近距离燃放 |
消费类别分两类(4.2 条):燃放时不需加工安装、个人可燃放的 C(C1、C2)、D 级产品为个人燃放类;A 级、B 级产品及需加工安装的 C、D 级产品为专业燃放类,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燃放人员燃放。个人燃放类产品可用于专业燃放。
产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正常条件储存,保质期 5 年;含铁砂的产品保质期 2 年(第 7 章)。
检验方法按 GB/T 41644《烟花爆竹 检验检测方法》执行;组批与抽样按 GB/T 10632《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执行(第 8 章)。运输包装检验对应公路(GB 19269)、水路(GB 19270)、铁路(GB 19359)、空运(GB 19433)四项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不需加工安装的 C1、C2、D 级个人燃放类产品。A、B 级以及需加工安装的 C、D 级产品属于专业燃放类,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燃放人员操作。燃放时还应注意地方性禁放限放规定。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按新标准执行。此前按旧标准生产、在保质期内的产品,其流通以监管部门届时发布的过渡期安排为准;新生产的投放市场的产品应符合新标准。
摩擦类(砂炮、摔炮、拉炮)已独立为大类,产品应用红色字体注明"不应拆开",运输和销售环节均按此警示执行。
三步核对:一看"个人燃放类"绿色标志与级别代号(C1/C2/D);二看销售包装是否标齐含药量、安全警示、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与保质期;三看执行标准代号是否为 GB 10631—2025。
烟花爆竹属危险货物,运输环节的品名归类、UN 编号与包装要求可在本站危险货物品名表查询中核对(烟花爆竹对应 1.3 项、1.4 项等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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